%0 Journal Article %T 股份共有的公司法规范 %A 沈贵明 %J 法学研究 %D 2010 %X 数个主体共享股份权益的,是广义的股份共有;共有人在股东名册上记载并受公司法规范的,是狭义的股份共有。股份共有具有准共有的属性,可以适用民法有关共有的规范,但公司法的相关规范应优先适用。股份共有人应当确定行使共有股份权利的代表人;未确定代表人的,除公司或其他当事人认可外,不得行使该股份权利。共有人之间承担连带缴纳股款责任。公司对共有人的通知和送达以代表人为受领人,代表人不明确的,任一共有人均可为受领人。 %K 股份共有 %K 准共有 %K 代表人 %K 股东名册 %U http://www.faxueyanjiu.com/ch/reader/view_abstract.aspx?file_no=20100206&flag=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