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Journal Article %T 企业公司化改组的法律性质及其表述 %A 王军 %J 法学研究 %D 2011 %X 企业公司化改组的法律性质取决于原企业的营业重组方式,可能是分立、合并、减资、分立与合并相结合或整体变更,也可能是营业转让或者未经法律承认的营业出资。以“净资产折股”等术语表述公司化改组,规避了出资类型限制和分立企业债务承担规则,使发起人向新公司转移原企业债务的行为合理化。在原企业债务纠纷中,企业改组的法律性质成为争议焦点。司法解释试图平衡新设公司与原企业债权人的利益,但其表述上的紊乱阻碍了司法政策的贯彻。公司化改组之表述及相关司法困境的法律根源在于:公司法对出资方式过度限制,民法通则等法律的分立企业债务承担规则过于严苛。 %K 净资产折价入股 %K 企业分立 %K 企业改制 %K 营业出资 %U http://www.faxueyanjiu.com/ch/reader/view_abstract.aspx?file_no=20110209&flag=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