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Journal Article %T 死者生前人格上财产利益之保护 %A 张红 %J 法学研究 %D 2011 %X 人格权内含精神与财产双重利益。对人格上财产利益的保护是人性自主的必然结果,且不论人之生死,人格上之财产利益皆应受保护。生者人格上财产利益保护应采用德国法上一元论的人格权保护模式,而死者人格上财产利益保护则应参照美国法上的公开权模式。利用死者生前之人格特征获利的权利乃一种无形财产权,归属于死者之继承人。继承人行使此项权利需按照死者明知或可推知的意思进行,权利行使期限宜为50年。 %K 人格权 %K 人格上财产利益 %K 公开权 %K 无形财产权 %U http://www.faxueyanjiu.com/ch/reader/view_abstract.aspx?file_no=20110207&flag=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