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Journal Article %T 论犯罪当量 %A 刘广三 %J 法学研究 %D 1994 %X 一,问题的提出,在很多情况下,人们出于探讨犯罪原因和预防控制犯罪的方略,需要精确地描述一定时空范围内的犯罪状况,并对不同时空条件下的犯罪严重程度进行科学的比较。以前人们曾经以犯罪率作为指标来进行这种比较研究,但犯罪率的可比性至少在下列方面陷入了困境;(1)隐案问题。大量的潜伏犯罪虽确已发生但由于种种原因而未能被计算到官方正式的犯罪统计中去。被害人不报案的案件仍然无法统计。(2)刑法对犯罪的规定问题。此时此地被规定为犯罪的行为,彼时彼地不一定是犯罪。 %U http://www.faxueyanjiu.com/ch/reader/view_abstract.aspx?file_no=19940111&flag=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