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Journal Article %T 对判处死刑犯录夺政治权利终身规定的质疑 %A 吴平 %J 法学研究 %D 1995 %X 对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规定,在新中国的刑事立法早期,并未出现。1951年2月21日中央人民政府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第17条就规定:“犯本条例之罪者,得剥夺其政治权利……”。 %U http://www.faxueyanjiu.com/ch/reader/view_abstract.aspx?file_no=19950207&flag=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