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Journal Article %T 经营者对服务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 %A 张新宝 %A 唐青林 %J 法学研究 %D 2003 %X 经营者在其服务场所对消费者等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负有保障义务。这是一种法定义务,包括硬件和软件两个方面的内容。经营者违反该义务发生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害的,一般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违反安全保障义务通常表现为消极不作为,判断不作为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应当采用特别规则。在第三人直接加害行为造成受害人损害而且经营者有过错的情况下,经营者应承担补充的赔偿责任。 %K 安全保障义务 %K 过错责任 %K 因果关系 %K 补充责任 %U http://www.faxueyanjiu.com/ch/reader/view_abstract.aspx?file_no=20030307&flag=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