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Journal Article %T 物权法定主义:在自由与强制之间 %A 梁上上 %J 法学研究 %D 2003 %X 对物权法定主义的传统解释导致了物权法的僵硬性,不符合社会经济的现实需要。不同物权类型的性质不同,在法律体系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也不相同。可以把物权分为基础性物权与功能性物权。前者主要包括所有权、基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典权和自然资源使用权;后者主要包括抵押权、质权、让与担保和留置权等。当事人设定功能性物权的根本目的是利用物的基础性权利(如所有权)来担保债权的实现。在法律上,对于基础性物权应当坚持物权法定主义,而功能性物权则可由当事人自由创设。 %K 物权法定主义 %K 基础性物权 %K 功能性物权 %U http://www.faxueyanjiu.com/ch/reader/view_abstract.aspx?file_no=20030304&flag=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