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Journal Article %T 动物法律人格之否定——兼论动物之法律“物格” %A 杨立新 %A 朱呈义 %J 法学研究 %D 2004 %X 随着德国民法典第90a条的修正,“动物不是物”的规定对法学界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另有环境伦理学有关动物成为权利主体主张的提出,似乎动物取得人格权,成为权利主体的现实就在面前。但环境伦理学的主张并不能等同于法律学的主张,法律人格无法扩张至动物。奥地利、德国、瑞士等国民法典的修正主旨并不是赋予动物以法律人格。不过对动物的法律保护必须加强,在民法中应当将其作为一类特殊的物来对待,在法律规则的适用上有别于普通物。 %K 动物 %K 法律人格 %K 法律物格 %U http://www.faxueyanjiu.com/ch/reader/view_abstract.aspx?file_no=20040508&flag=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