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Journal Article %T 我国刑法中教唆犯的两种涵义 %A 何庆仁 %J 法学研究 %D 2004 %X 我国刑法中规定的教唆犯是广义教唆犯,它具有两种表现方式,即狭义教唆犯和以教唆的行为方式实施的间接正犯。狭义教唆犯是人们现在通常所说的教唆犯,它只具有从属性;以教唆的行为方式实施的间接正犯仅具有独立性。从解释论上看,我国现行刑法第29条第2款的规定是处理以教唆的行为方式实施的间接正犯的正确法律根据;从立法论上看,应该采取分立条文规定狭义教唆犯和间接正犯的立法模式。 %K 教唆犯 %K 共犯从属性 %K 间接正犯 %K 立法模式 %U http://www.faxueyanjiu.com/ch/reader/view_abstract.aspx?file_no=20040505&flag=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