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Journal Article %T 犯罪对象概念的反思与重构 %A 许发民 %A 康诚 %J 法学研究 %D 2007 %X 刑法学者之所以在不同场合赋予犯罪对象不同含义,是因为我国刑法理论中的传统犯罪对象概念存在一定的缺陷。有必要重构犯罪对象概念,将“犯罪行为直接作用的具体人和物”与“犯罪客体的直接物质承担者”两种含义适当分离,在理论上区分为直接犯罪对象与间接犯罪对象,二者作为犯罪实行行为指向的事物,有时可发生部分重合,但功能上并不相同,不可相互替代。 %K 直接犯罪对象 %K 间接犯罪对象 %K 犯罪客体 %U http://www.faxueyanjiu.com/ch/reader/view_abstract.aspx?file_no=20070509&flag=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