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Journal Article %T 不动产登记申请的法理与规则 %A 屈茂辉 %J 法学研究 %D 2007 %X 登记申请是不动产登记的主要启动机制。申请行为本质上为有相对人的表意行为,但不属于法律行为,具有程序法行为的特质。登记申请应当实行到达生效主义,不能撤销但可以撤回,撤回登记申请须在登记完成前进行。登记申请的主要效力在于对登记机关的形成力、对登记程序的启动力、对物权变动的彰显力、对登记顺位的预定力。因虚假的登记申请资料引致的登记错误,登记机关应当对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尔后向登记申请人追偿。 %K 登记申请 %K 程序法行为 %K 到达主义 %K 共同申请 %U http://www.faxueyanjiu.com/ch/reader/view_abstract.aspx?file_no=20070207&flag=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