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Journal Article %T 民事、行政司法解释的溯及力 %A 杨登峰 %J 法学研究 %D 2007 %X 近几年,我国部分民事、行政司法解释仅适用于施行后新受理的案件,起诉的时间因此具有了特别重要的意义。这种模式不但极易引发法律规避行为,而且背离了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所追求的价值目标。司法解释具有"立法性"并不能成为其不溯及既往的充分理由。基于司法解释的本质、司法机关的职责及溯及力所具有的维护法的安定性的积极功能,司法解释应当溯及既往,但其溯及力应受被解释法的时间效力范围、裁判的既判力和旧司法解释效力范围的限制。 %K 司法解释 %K 溯及既往 %K 有限性 %U http://www.faxueyanjiu.com/ch/reader/view_abstract.aspx?file_no=20070205&flag=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