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Journal Article %T 检警一体化模式再解读 %A 刘计划 %J 法学研究 %D 2013 %X 我国现行的警察主导侦查模式具有重大缺陷,尤其在控辩式庭审改革的背景下愈益暴露出弊端:不仅难以满足检察机关有效指控、惩罚犯罪的需要,也无法适应侦查监督、保障人权的要求。实践中自发的检察引导侦查的改革是对现行接力型检警关系的突破,其本质是检警一体化,构成了当下诉讼程序改革与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创新。检警一体化模式的实质是检察机关参与侦查权的行使,而非检警机关在组织上的一体化,亦非二者角色的混同。我国建构检警一体化模式,不仅存在理论基础,而且具有法律依据。采纳这一模式有助于提升侦查质量、强化检察机关指控犯罪的能力,也便于检察机关践行侦查监督职能。 %K 侦查模式 %K 警察主导侦查 %K 检警一体化 %K 有效指控 %K 侦查监督 %U http://www.faxueyanjiu.com/ch/reader/view_abstract.aspx?file_no=20130610&flag=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