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Journal Article %T 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不安抗辩、解除及债务承担 %A 崔建远 %J 法学研究 %D 2013 %X 判决转让他人股权合同不因欠缺处分权而无效,判决要旨将之升华为普适性的结论,司法解释予以固定,至少存在六个方面的缺点。约定解除与法定解除并存时,虽然行使约定解除权的条件尚未成就,但在法定解除的条件具备时不妨行使法定解除权。在股权出让人已将股权移转给受让人的情况下,受让人拒绝付清余款,其根本原因在于双方共同开发房地产项目的目的不能实现,这不符合不安抗辩权的成立要件。在《承诺函》明确表示出具者向债权人承担偿还责任,却未言明免除债务人的债务的场合,不宜认定为成立了免责的债务承担。 %K 无权处分 %K 法律效力 %K 不安抗辩权 %K 合同解除 %K 债务加入 %U http://www.faxueyanjiu.com/ch/reader/view_abstract.aspx?file_no=20130605&flag=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