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Journal Article %T 刑事错案形成的心理原因 %A 黄士元 %J 法学研究 %D 2014 %X 刑事错案的成因包括直接原因、环境原因和心理原因,其中心理原因(主要表现为包括“遂道视野”、“证实偏差”等在内的各种心理偏差)对错案的形成有更根本的影响。绝大多数直接原因,如刑讯逼供、隐瞒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证据、忽视辩护律师的合理意见等等,都是各种心理偏差的外在表现。而绝大多数环境原因,如不合理的考核方式、司法经费不足等等,之所以会导致错案,主要是因为它们强化了这些心理偏差。根据这些心理偏差对错案形成的可能影响,可以在心理学层面总结出刑事错案的形成过程及规律,而我国近年来纠正的22起刑事错案可以为此提供验证。我国有必要完善当前的刑事司法体制,以减少这些心理偏差对办案人员的影响,进而更有效地防止错案的发生。 %K 刑事错案 %K 错案成因 %K 心理偏差 %U http://www.faxueyanjiu.com/ch/reader/view_abstract.aspx?file_no=20140302&flag=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