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Journal Article %T 论对公诉案件的审查 %A 樊崇义 %J 法学研究 %D 1986 %X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对于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退回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对于不需要判刑的,可以要求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 %U http://www.faxueyanjiu.com/ch/reader/view_abstract.aspx?file_no=19860312&flag=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