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Journal Article %T 也谈我国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的法律地位 %A 张理泉 %J 法学研究 %D 1986 %X 编辑同志,1985年第1期《法学研究》上发表的尹田同志《我国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的性质及其法律地位》一文,读后得益不浅。它阐述了仲裁机关具有行政和司法两种属性。仲裁机关既不是一般行政机关,也不同于司法机关,而是一种特殊的组织机构,称为“准司法机关”;并谈到这种特殊组织机构的法律地位,应该由共性质决定,等等,这些论点我们完全同意。 %U http://www.faxueyanjiu.com/ch/reader/view_abstract.aspx?file_no=19860116&flag=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