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Journal Article %T 死刑复核与二审程序合并适用合法 %A 张含光 %A 王清华 %J 法学研究 %D 1987 %X 死刑复核程序应否暂时由二审程序代替的问题,《法学研究》1986年第三、六期发表了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死刑复核程序和二审程序,在目前可以“合二而一”(见第三期肖胜喜文);另一种观点认为,死刑复核程序和二审程序合并,是违法的,是对死刑复核程序的取消(见第六期孙华朴文)。 %U http://www.faxueyanjiu.com/ch/reader/view_abstract.aspx?file_no=19870509&flag=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