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Journal Article %T 试论教唆犯的二重性 %A 伍柳村 %J 法学研究 %D 1982 %X 教唆犯是指他人本无犯罪意思,而教唆犯给予他人以犯罪的意图,唆使他人进行犯罪活动。即是说,教唆犯只是犯意的启示者,他不参加犯罪的实行,他的犯罪意图一定要通过被教唆人的决意并且去实施他所教唆的犯罪行为,才能发生危害结果或者达到犯罪目的。 %U http://www.faxueyanjiu.com/ch/reader/view_abstract.aspx?file_no=19820104&flag=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