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Journal Article %T 我国刑法中的情节加重犯 %A 陈兴良 %J 法学研究 %D 1985 %X 一我国刑法所规定的每一犯罪都具有其独立的罪质,一定的罪质必然产生一定的罪责,两者不可分离。根据我国刑法的罪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罪质和罪责之间存在一种均衡和等价的关系。因此,罪责是我国刑法对一定的罪质的否定的社会政治和法律的评价,表现为犯罪的应受刑罚处罚性。罪质和罪责的统一,就是犯罪和刑罚的关系在我国刑法中的具体体现。 %U http://www.faxueyanjiu.com/ch/reader/view_abstract.aspx?file_no=19850406&flag=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