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Journal Article %T 刑事诉讼当事人的申请回避权 %A 王进进 %J 法学研究 %D 1991 %X 刑事诉讼法第23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U http://www.faxueyanjiu.com/ch/reader/view_abstract.aspx?file_no=19910616&flag=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