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Journal Article %T 论联合国安理会的表决程序 %A 刘大群 %J 法学研究 %D 1993 %X 《联合国宪章》第27条规定:一、安全理事会每一理事国应有一个投票权。二、安全理事会关于程序事项之决议,应以九理事国之可决票决之。三、安全理事会对于其他一切事项之决议,应以九理事国之可决票包括全体常任理事国之同意票决之;对于第六章及第五十二条第三项内各事项之决议,争端当事国不得投票。 %U http://www.faxueyanjiu.com/ch/reader/view_abstract.aspx?file_no=19930212&flag=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