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Journal Article %T 对存货转销账务处理的商榷 %A 李红艳 %J 财会月刊 %D 2010 %X 《财会月刊》(上)2009年第10期刊登了冷琳同志的《诹议存货转销账务处理中的模糊认识》一文(以下简称《冷文》),《冷文》在“模糊认识三”中探讨了“存货转销中回收的残料需不需要将对应的进项税额重新转回?是作为进项税额转出的红字冲回还是作为进项税额重新确认?”的问题,并举例如下:企业因发生火灾,对财产进行清查,发现盘亏A材料一批,价值30000元。经上级部门批准,盘亏的A材料是自然灾害造成的,应向保险公司索赔10000元,另有残料回收价值2000元。《冷文》认为应做如下账务处理:①清查时,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35100元;贷:原材料——A材料30000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5100元。②上级部门批准后,借:其他应收款10000元,原材料2000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0元,营业外支出22760元;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35100元。  笔者认为,上述内容有几处不妥: %U http://www.ckyk.cn/periodical/previous_detail-JOGPLNF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