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Journal Article %T 委托加工及外购已税消费品会计核算例解 %A 钟爱贞 %A 朱清贞(教授) %J 财会月刊 %D 2011 %X   一、委托加工已税消费品的会计处理  1.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则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在销售时不再交消费税。  例1:某卷烟厂委托A厂加工烟丝,卷烟厂和A厂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卷烟厂提供烟叶55000元,A厂收取加工费20000元,增值税3400元。计算A厂应代扣代缴消费税并作会计分录如下:  (1)发出材料时:借:委托加工物资55000;贷:原材料55000。  (2)支付加工费时:借:委托加工物资2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00;贷:银行存款23400。  (3)支付代扣代缴消费税时:代扣代缴消费税税额=(55000+20000)÷(1-30%)×30%=32143(元)。借:委托加工物资32143;贷:银行存款32143。  (4)加工烟丝入库时:借:库存商品107143;贷:委托加工物资107143。 %U http://www.ckyk.cn/periodical/previous_detail-JMPMMQFQH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