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Journal Article %T 继续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规定 %J 财会月刊 %D 2011 %X   一、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本规定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2011年1月27日印发) %U http://www.ckyk.cn/periodical/previous_detail-JMNRMPOOH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