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Journal Article %T 建造合同计提预计损失准备的合理性分析 %A 蒋家文 %J 财会月刊 %D 2011 %X 本文从资产价值、在产品价值计量等方面,对建造合同计提预计损失准备的合理性进行探讨,并提出建造合同预计损失准备不应作为减值损失处理,而应作为预计负债处理。  【关键词】建造合同预计损失准备存货在产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CAS15)的规定,合同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的,应当将预计损失确认为当期费用。即在合同预计出现亏损的会计年度,对合同的预计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全部列入当期损益。计提的合同预计损失准备,作为“存货跌价准备——预计损失准备”进行核算和信息披露。笔者拟从资产价值的角度,对建造合同计提预计损失准备的合理性进行探讨。 %K 建造合同 %K 预计损失准备 %K 存货 %K 在产品 %U http://www.ckyk.cn/periodical/previous_detail-JMORDNQPP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