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Journal Article %T 行政公诉的法理与制度建构——一个法律监督的视角 %A 傅国云 %J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 33-6000/C %D 2007 %X ?我国行政公诉不同于西方国家行政公诉的特点,我国行政公诉既是一种公力救济,又具有典型的监督属性,它始终以公权力监督为贯穿主线,体现为对行政权的直接监督、有限监督.从公共利益优先权和公力救济有限性的角度界定行政公诉的范围,将督促行政主体履行职责作为提起行政公诉的前置程序,以节省诉讼成本,提高监督效率.基于检察机关拥有特别的公权力,检察监督具有明显的司法性、专门性、专业性,以及为了防止行政公诉的恣意,诉讼中应当以检察机关负举证责任为原则,行政机关仅对其控制的行政信息情报、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害案件涉及的高度专业性、技术性问题负责举证. %K 行政公诉 %K 范围 %K 程序 %K 举证责任 %U http://www.journals.zju.edu.cn/soc/CN/abstract/abstract875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