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Journal Article %T 论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 %A 李有星 %A 冯泽良 %J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P 47-55 %@ 33-6000/C %D 2015 %R 10.3785/j.issn.1008-942X.2014.11.051 %X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对于投资者决策十分重要,而现实的信息披露存在着无法有效回应市场传闻、定期公告缺乏实质性内容、公告披露滞后于自媒体等怪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制度不断在修正,但是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依然存在披露义务主体范围过小、信息披露数量过多、法律责任设置不够以及配套机制不完善等缺陷。相关问题均可以从上市公司的公告中找到证据。为此,建议将重大资产重组中的定期公告改为分阶段公告;引入“简明性规则”,重点提示投资风险;对国有背景上市公司进行特别处理,追加有关决策机构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对自媒体披露信息进行规范,利用信息技术应对网络化挑战。 %K 重大资产重组 %K 信息披露 %K 上市公司 %K 定期公告 %K 证券法 %U http://www.journals.zju.edu.cn/soc/CN/abstract/abstract1112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