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Journal Article %T 制定我国土壤环境标准(汞、镉、铅和砷)的探讨 %A 吴燕玉 %A 周启星 %A 田均良 %J 应用生态学报 %P 344-349 %D 1991 %X 本文依据国内外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的研究现状,在提出土壤环境标准制定依据和原则的基础上,对hg、cd、pb和as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进行了研究。研究表明,我国土壤环境质量功能分区可包括:(1)自然保护区或“清洁”无污染区;(2)农牧区;(3)森林区;(4)城市区、废物处置区和工矿区。其相应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汞为0.10、0.20、0.50和1.00mg/kg;镉为0.15、0.30、0.50和1.00mg/kg;铅为30、60、100和300mg/kg;砷为15、20、27和30(砂土区除外)mg/kg,并论证这些标准值在全国应用的可能性。为全国土壤质量的宏观管理与控制污染提供了科学依据。 %K 土壤环境标准 %K 土壤生态效应 %K 重金属 %K 临界值 %K 背景含量 %U http://www.cjae.net/CN/abstract/abstract1268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