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Journal Article %T 暴力与屠杀:刑法上的“敌人”还是刑法上的“不人道” %A [法]Mireille %A Delmas %A Marty %J 法学家 %P 97-104 %D 2010 %X 法律对屠杀问题的回应,始终在两种模式之间徘徊一种是以国家刑法为给养来源的“刑法上的敌人”模式,另一种是源于国际刑法的“刑法上的不人道”模式。后者更适合屠杀的定性标准,它暗示了在大量死难者面前,对人性的否定。建立“刑法上的不人道”模式需要回应三个方面的问题第一,罪的含义;第二,归责;第三,惩罚的实质。首先,根据《国际刑事法院规约》第7条,我们至少可以认为反人道模式中被保护的“人性”包含着两个相辅相成的要素每个人的特殊性,以及每个人都平等地归属于人类共同体。其次,在归责问题上,我们不能满足于只制裁处于权力链条最顶端的人,还必须考虑等级体系的所有级别。最后在惩罚实质上,我们不仅要在刑罚制裁上考虑惩罚的本质,而且还需要从修复以及协商的角度看待这一问题。文章最后指出,刑法上的不人道模式成为一个可以实现的、普世的理想,尚需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合作以及各个学科之间的协力。 %K 国际刑法 %K 战争法 %K 刑法上的敌人 %K 刑法上的不人道 %K 暴力与屠杀 %K 战争 %K 战争罪 %U http://www.faxuejia.org.cn/CN/abstract/abstract17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