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Journal Article %T 群体性纠纷解决机制的建构原理 %A 吴泽勇 %J 法学家 %P 81-101 %D 2010 %X 群体性纠纷带来问题的根源在于它与“两造诉讼”结构的紧张关系,但是,不同类型的群体性纠纷带来的挑战并不完全相同,对纠纷解决机制的要求也不尽相同。通过对西方国家代表性的群体性纠纷解决机制进行结构的、功能的和技术的比较,可以发现,行政机关执法、社会团体与行政机关提起的不作为之诉、撇去不法收益之诉、加入制群体诉讼、退出制群体诉讼分别适合特定类型的群体性纠纷;群体性诉讼中的费用风险问题,则可以通过诉讼费用制度、律师收费制度的调整或者第三方资助的途径解决。 %K 群体性纠纷 %K 集团诉讼 %K 示范诉讼 %K 团体诉讼 %K 行政机关执法 %U http://www.faxuejia.org.cn/CN/abstract/abstract18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