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Journal Article %T 绝对法律关系初论 %A 隋彭生 %J 法学家 %P 59-70 %D 2011 %X 法律关系是抽象的观念,是观念对现实的反映,是思想意志通过法律对现实秩序的规制、维护。绝对法律关系并非停留在法律规定的层面,它是“现实的”法律关系。它的形成,须有具体的法律事实。应当将法律关系的模型与法律关系相区分。绝对法律关系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而义务主体是一切人,一切人都在秩序之中。绝对法律关系就是绝对权法律关系,其客体是“不行为”,绝对法律关系的意义在于对抗,而不在于给付。同一法律事实可同时产生相对法律关系和绝对法律关系,这是共生现象。相对法律关系的给付,可产生绝对法律关系。 %K 绝对法律关系 %K 法律事实 %K 绝对权 %K 不行为 %K 相对法律关系 %U http://www.faxuejia.org.cn/CN/abstract/abstract10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