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Journal Article %T 再论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基本法律修改权 %A 林彦 %J 法学家 %P 1-8 %D 2011 %X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基本法律修改权的失范是一个事实。改变这一状况要求我们寻求宪法第67条第3项以外的规范资源。全国人大可以保留基本法律的修改权,并且可以对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修改进行事后的合理性审查。全国人大常委会应当在尊重“先例”的基础上有节制地行使基本法律的修改权。 %K 基本法律修改权 %K 合理性审查 %K 先例 %U http://www.faxuejia.org.cn/CN/abstract/abstract9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