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Journal Article %T 我国环境教育立法刍议 %A 王小龙 %A 史嵩宇 %A 周珂 %J 法学家 %P 58-64 %D 2006 %X 环境教育的根本目的是培养社会公众的环境意识。它是人类社会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是环境保护的基础工程,是可持续发展从概念到行动的关键。我国目前开展的环境教育还不能适应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有必要借鉴国外立法经验制定《环境教育法》以实现环境教育的法制化、规范化。环境教育法应重点规定教育模式、方式方法、政府扶持等方面内容。 %K 环境教育 %K 环境意识 %K 法制化 %U http://www.faxuejia.org.cn/CN/abstract/abstract63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