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Journal Article %T 论危险故意 %A 欧阳本祺 %J 法学家 %P 48-62 %D 2013 %X 危险故意是连接实害故意与过失的链条,它的主体是对危险的认识与意志,最高端是对实害的认识与意志,最低端是对危险的过失。在危险故意中,“行为的知与欲”是一个不变的要素,“结果的知与欲”这一要素却呈忽明忽暗的变化——从“实害结果的知与欲”到“危险结果的知与欲”、“危险结果的知”再到“危险结果的过失”。放火罪危险犯的故意内容只能是对行为及其实害结果的知与欲,而不是对行为及其危险结果的知与欲。危险驾驶罪是故意犯罪,故意的内容为,行为人对于危险驾驶行为具有故意,对于行为所造成的抽象危险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 %K 危险故意 %K 实害故意 %K 过失 %K 认识 %K 意志 %U http://www.faxuejia.org.cn/CN/abstract/abstract228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