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Journal Article %T “党与政法”关系的展开——以政法委员会为研究中心 %A 侯猛 %J 法学家 %P 1-15 %D 2013 %X “党与政法”的关系涉及各政法部门、政法委员会和党委三方,不能将“党管政法”简化等同于政法委员会管理政法事务。实际上,政法委员会的职能定位,只是党委领导政法工作的助手和参谋。政法委员会虽然负责联系与指导各政法部门,但各政法部门也可以直接向党委请示报告工作。向党委请示报告的去向,可能是提交党委常委会讨论,也可能是报送分管政法的党委常委。而最后的处理意见,有时又会批转由政法委员会具体执行。从长期来看,改革的着力点应贯彻党政分开的原则,逐步废止党委、党委常委、政法委员会批示或讨论具体司法个案的做法。政法委员会可以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做一定程度的职能分离,主要做务虚工作,侧重在思想和组织上保证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 %K “党管政法” %K 政法委员会 %K 联合办案 %K 宏观指导 %K 案件协调 %U http://www.faxuejia.org.cn/CN/abstract/abstract229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