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Journal Article %T “真伪不明”在我国民事证明制度中确实存在么? %A 曹志勋 %J 法学家 %P 95-105 %D 2013 %X 大陆法系强调事实认定的真伪不明状态及其法律适用过程,普通法系则相反。这一差异的形成与两大法系的方法论研究、民事诉讼的运作起点、对实用主义的态度和陪审制的运用密切相关。我国通说倾向于大陆法系客观证明责任理论,〖JP+2〗但立法和司法活动都表明该理论尚未得到体系化运用;相反,普通法系说服责任的应用更为流行。理论与实践的背离,部分起因于法律真实观的矫枉过正、以纠纷解决为主的诉讼目的以及以二审事实审查标准为代表的程序,这在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法治移植过程中也是常见的。 %K 证明责任 %K 真伪不明 %K 证明标准 %K 法律真实 %K 纠纷解决 %U http://www.faxuejia.org.cn/CN/abstract/abstract229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