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Journal Article %T 论抵押权之非诉执行实现——《物权法》第195条第2款的解释论展开 %A 丁亮华 %J 法学家 %P 95-108 %D 2013 %X 抵押权的实现是抵押权最重要的效力。抵押权的实现途径如何设计,直接关系到抵押权人的利益保护和抵押担保交易的正常运行。基于我国对抵押权实行司法保护的立法传统,《物权法》第195条第2款对《担保法》第53条第1款的规定进行了补充与修正,赋予抵押权人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抵押物的权利。这一程序在性质上为非诉执行,法院作出准予拍卖、变卖抵押财产的裁定,即为执行名义。据此名义,法院可依强制执行程序对抵押财产进行拍卖、变卖。 %K 物权法 %K 抵押权实现 %K 非诉执行 %K 解释论 %U http://www.faxuejia.org.cn/CN/abstract/abstract232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