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Journal Article %T 客观归责方法论的中国实践 %A 周光权 %J 法学家 %P 108-126 %D 2013 %X 对大量案例的分析表明,中国司法裁判上有时会对危险制造、危险的相当实现、危险升高作相对明确的表态,在经验判断之外进行规范判断,其方法论和客观归责论基本一致,使得中国司法实务对疑难案件的处理和德、日等国没有太大差异。如果考虑到相当因果关系说缺乏下位规则,体系化、规范性欠缺等不足,在未来中国重视客观归责的方法论意义是理所当然的;承认实行行为论并不一定要否定客观归责论中的危险制造;是否采用客观归责论,与犯罪论体系的阶层化关联性很小。即便司法上未来不使用客观归责的术语,但在判断逻辑上也要将事实判断(经验判断)和规范判断(价值判断)区分开来。 %K 因果关系 %K 客观归责论 %K 方法论 %K 司法实务 %U http://www.faxuejia.org.cn/CN/abstract/abstract235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