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Journal Article %T 论宪法与私有财产权保护 %A 李曙光 %J 比较法研究 %D 2002 %X 在任何社会和任何历史时期,财产归属,即所有权制度都是一个决定社会秩序形成、确立的关键因素。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体制改革以来,社会经济活动的方式、内容和规则获得了极大发展,几十年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模式,已经为越来越广泛的市场经济模式所取代。因此,打破原有所有权概念,重新构建新的所有权制度,并以国家根本法即宪法的形式予以确立,已经成了一个不可回避的重大社会课题。从下文列举的案件来看,可以略知如今我们对于财产所有权问题无论在思想上和实践上,还是在法律上和制度上,都是相当的混乱。此处文章属于思考和探索这一问题解决方案的尝试之一,思考深刻、观点鲜明,合理抑或唐突总是因人而异。谨此示于读者,意在不废一家之言,顺便提及,现今法学界对于物之所有权有不同的表述方法,如财产权、产权、所有权。对这三个概念的异同,学者间颇有分歧。为尊重作者起见,本刊不要求一律采用传统的、于法有据的“所有权”概念,而保留作者采用的“财产权”概念。 %U http://bjfyj.cupl.edu.cn/CN/abstract/abstract93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