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Journal Article %T 刑事司法裁判的三种形态 %A 陈瑞华 %J 中外法学 %D 2012 %X 定罪裁判、量刑裁判和程序性裁判的相对分离,是我国刑事诉讼制度发生的重大改革。这三种司法裁判程序具有各自的诉讼形态和构造,并在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中具有一系列的程序保障。这三种司法裁判形态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原有的诉讼格局,大大拓展了公诉制度的内涵和外延,丰富了刑事辩护的基本形态,对于刑事证据规则的多元化也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对这三种司法裁判形态进行全面研究,对于我们深入揭示刑事审判的规律具有极大的理论意义。 %K 定罪裁判 %K 量刑裁判 %K 程序性裁判 %U http://journal.pkulaw.cn/JournalDetails.aspx?red=4&id=1593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