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Journal Article %T 股权稀释过程中公司控制权保持:法律途径与边界 %A 马一 %J 中外法学 %D 2014 %X 公司在成长、扩张过程中需要不断融资,因而创始人的股权可能被反复稀释,以至于创始人在公司能够上市的时候有可能已经沦为小股东。公司创始人为避免控制权旁落,需要用特殊的制度来安排公司管理权限、公司董事的选举方式。双层股权结构模式是公司控制权保持的利器,在西方被广泛运用。近期马云的“中国合伙人制”显示出东方智慧。面对“融资与股权稀释”困境,我国《公司法》有必要适度矫正“同股同权”原则,引进保持公司控制权的制度,同时厘定其法律边界。 %K 股权稀释 %K 控制权 %K 高级合伙人 %K 双层股权 %U http://journal.pkulaw.cn/JournalDetails.aspx?red=4&id=159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