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Journal Article %T 唐代法政体制述论 %A 刘长江? %J 天府新论 %D 2006 %X 唐代中央政府的司法机构由大理寺、刑部和御史台三个机关组成,地方的司法工作由州县的行政长官兼任。唐代建立了比较完整、严密的法政体制,其中规定的御史台官员监督参与司法、三司会审制度、非司法官员参与司法等,都起到了慎刑的作用;但唐中后期宦官插手司法,则极大地破坏了唐朝的法政体制,加深了政局的不稳。 %K 大理寺 %K 刑部 %K 御史台 %K 宰相 %K 宦官 %U http://www.tianfuxinlun.com/ch/reader/view_abstract.aspx?file_no=060232&flag=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