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Journal Article %T 检视“打黑”对策 %A 王利荣 %J 法制与社会发展 %P 21-32 %D 2014 %X 鉴于“打早打小”带来的打黑扩大化风险以及现行刑法第294条配置法定刑过高的问题,在不可能改变刑法修正结果之当下,沿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立法虚线向内划出司法实线,高频运用共同犯罪原理惩罚有组织犯罪,可以合理限缩涉黑犯罪圈;分离特别没收与财产刑的适用,可以避免公正价值和生活常识缺失于司法场合;跟进“洗底”,可以抑制其坐大成势;运用牵连竞合原理并罚组织、领导、参加者,可将重刑战车拉回理性轨道。 %K 黑社会性质组织 %K 犯罪竞合 %K 附加财产刑 %K 特别没收 %U http://fzyshfz.paperonce.org/oa/darticle.aspx?type=view&id=201403002